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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信诈骗意见出台,10种情形从严惩处
作者:西安APP开发 | 原创 来源:西安软件开发公司 | 时间:2016年12月22日| 点击:0次 | 【评论】

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是一种新兴的犯罪手段,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在北京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通过网络电信诈骗,金额达到3000块钱以上即可判刑。《意见》明确电信网络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这意味着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性质和特点实行了全国统一数额标准和数额幅度底线标准。此外,意见还明确了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酌情从重处罚的10种情形。

网络电信诈骗

意见明确,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一、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二、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三、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四、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五、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六、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七、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八、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九、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十、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公私财物达到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的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可分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意见还明确,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以上的。如果数量达到相应标准的10倍以上,应当以“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意见》的出台,将网络电信诈骗犯罪与诈骗罪进行了区分,并进行了细化,这将让公安机关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有了参照的标准,有利于打击该类型的犯罪。电信诈骗和传统的诈骗罪不一样,它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因此有必要统一标准。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这样的统一标准淡化了地域色彩,同时也是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严惩处的体现。

 《意见》规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达到相应标准后予以从中处罚的十项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诈骗致人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犯罪手段恶劣的,如利用“钓鱼网站”、“木马”程序链接等进行诈骗的;以社会弱势群体为诈骗对象的,如诈骗残疾人、老年人、学生等;诈骗特定款物的,如诈骗扶贫、救济、优抚款物;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的,如有诈骗前科又诈骗的等等。特别是一些犯罪分子肆无忌惮,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容易使人上当进而骗得巨额钱财,而且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权威,必须严厉惩处。
 
 在公安部门近年来侦办的电信诈骗案件中,越来越呈现出“分工化”的链条式犯罪:拨打电话、提款、撰写剧本分别有独立犯罪团伙完成,甚至出现了专为电信诈骗团伙寻找赴海外“电话组”工作的“人力资源”团伙和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附加服务”的团伙。此次《意见》规定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各种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关联犯罪的处理原则,如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数罪并罚。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骗得的赃款进行转账、套现、取现的行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事先通谋,则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电信诈骗案件一大特点是跨地域作案,同一起案件中各犯罪环节也可能分布在不同地方。这是网络时代给办案程序带来的新挑战。《意见》对涉及管辖、共同犯罪和主观故意的认定、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规定,确保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准确惩处。
 
考虑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数众多且难以一一取证的实际情况,《意见》规定,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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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关键词标签: 网络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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