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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公司与软件开发人员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来维系与确定呢
作者:西安网站建设 | 原创 来源:西安软件公司 | 时间:2014年5月29日| 点击:0次 | 【评论】

多年来,我一直思考软件公司软件开发人员之间微妙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也曾结合自己亲身经历,分析总结了软件公司与软件开发人员产生的共同发展、摩擦矛盾种种迹象,时而深感疑惑:软件公司为谁而存在?软件开发人员为谁而工作?在这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潮流中,软件公司与软件开发人员究竟谁是社会所谓的“弱势”群体?

其实软件公司与软件开发人员一般,都具备了生命周期,也都各自拥有生命周期时间表所呈现出来的性格、发展趋势,甚至是情绪。软件公司是社会经济发展生产力的主要执行者和完善生产关系的主要体现者。在现代社会中,它不单纯是一个赢利性的经济组织和软件公司软件开发人员养家糊口解决温饱的的地方,而且还是软件公司软件开发人员实现自我价值、寻求精神追求和承担社会责任的组织,所以软件公司存在的意义不仅仅是为了软件开发人员福利,软件开发人员可以在劳动法保护下按月领取约定的工资,即使软件公司亏损着,而谁又为软件公司亏损买单呢?就社会责任而言,软件公司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软件公司经营不亏损,所以软件公司每一个软件开发人员都有这么义务与责任与软件公司共同承担之,也只有如此软件开发人员方能实现自我价值与精神追求。

纵然如此,软件公司与软件开发人员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来维系与确定呢?

我观点为软件公司与软件开发人员应该建立多纬度的契约感。首者为定位契约,也就是软件公司应该清楚知道自己目前及未来的发展状况,需要怎样的软件开发人员及如何去培养维系软件开发人员的关系,促进软件公司与软件开发人员的发展;而软件开发人员则对自身职业规划、技能、心态等给予清晰定位,这样软件公司与软件开发人员合作发展方能减少误差与摩擦。次者为劳动契约,这需要依据市场法规确定软件开发人员与软件公司双方的权力、义务、利益关系。再者为心理契约,要求软件公司与软件开发人员一道建立共同远景,在共同远景基础上就核心价值观达成共识,培养软件开发人员的职业道德,实现软件开发人员的自我发展与管理。

在新的经济时代,软件公司要关注软件开发人员对组织的心理期望,与组织对软件开发人员的心理期望之间达成一种"默契",在软件公司和软件开发人员之间建立信任与承诺关系,实现软件开发人员自主管理,软件公司与软件开发人员双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个人与组织共同成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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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关键词标签: 软件公司 软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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