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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岐山县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意见(全文)
作者:西安网站建设 | 转载 来源:宝鸡电子商务 | 时间:2016年8月27日| 点击:0次 | 【评论】

为加快岐山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农产品销售企业和个人开拓网络零售市场,规范扶持网商创业,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作为现代新兴零售业态,依托互联网突破传统商业时空界限,有效缩减流通环节,促进商品和各种素资要源流动,拓展营销方式,带动产业发展,对于提升产业和资源组织化程度,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满足和提升消费需求,改善民生和促进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岐山县农产品加工业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和优势。目前,岐山县累计发展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9户,年销售额约12亿元,农产品主要品种达到30多个,注册省市级著(知)名商标16个。但由于岐山县农业发展科技含量低、信息化水平不高,加之受传统观念和传统销售模式制约,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慢、网络零售业发展不快,产品知名度、影响力不高,附加值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开展网络销售,有利于改善农产品物流、加速农业信息共享、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农民就近就业、增加收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促进农产品网络零售业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围绕培育市场主体、发展配套产业、完善支撑体系的思路,成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组建电子商务协会、扶持引导100-200户农产品企业开展网上营销。力争到“十二五”末,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业行业门户网站和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2个以上,县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0户以上,年销售额突破500万元的企业10户以上,发展壮大100户以上规模电商,岐山县电商年交易额突破1亿元,电子商务发展走在省市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引进网络零售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国内知名网络零售企业在岐山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运中心(基地)、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基地)、结算中心。优选立足县域、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和辐射空间的农产品网络零售企业作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其开拓市场、发展壮大。

(二)鼓励企业开拓网上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建网络商城,独立营运。引导利用国内知名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推广店铺托管、商品代运营等营销模式。支持专业网络零售服务商面向电商和企业提供网店装修、网络整体营销等外包服务。

(三)发展壮大电商队伍。优化电商发展环境,支持大学生村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个体工商户开展网上创业。鼓励创建农产品电商产业园,搭建农产品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优秀电商评选,实施电商提升工程,举办电商采购大会,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整体水平。

(四)增强网购产品生产能力。引导本县生产企业加强与网购市场对接,积极挖掘市场需求,研发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开发满足个性化需求的特色产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开展“岐山特产走全国”活动,多渠道、广覆盖、深层次开展网络营销,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生产能力。

(五)提升物流配送服务功能。建设配送聚集区-配送中心-社区末端网点配送网络体系。完善配送物流通道,制定主城区城市配送管理办法,建设城市配送公共信息平台,推广应用物流自动化、物流技术标准,开展城市配送专营试点。

(六)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自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农产品网络零售统计分析体系,开展统计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网络零售企业整体营销宣传,营造电子商务的浓厚氛围。建立诚信监管体系,打击网络欺诈行为,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

四、扶持政策

(一)对在岐山县设立农产品网络营运中心(基地)、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基地)、结算中心的国内知名网络零售企业,以及岐山县重点培育的网络零售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鼓励支持企业、单位和个人,开展农产品、旅游产品等网上推介销售业务,对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按销售额1%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鼓励支持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拓展网上市场,开展线上营销。

(三)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兴办农产品网络零售集聚区,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实行先征后返。

(四)支持符合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规划的物流园区实施配送功能区、货运站场、快件集散中心、配送中心、信息平台、调度呼叫中心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

(五)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网络零售服务机构等中介组织承办的网络零售人才培训,符合规定条件的,视其规模、师资、培训对象等给予适当的培训补贴。对在本县建立网络零售人才实训基地的职业培训机构,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开展网络零售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六)积极争取中央现代服务业、信息产业、服务外包等专项资金,整合县级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就业等专项资金,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建设、科技开发、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等予以财政支持。在申报国债、西部开发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时,优先考虑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七)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贷款,并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和贷款期限。尽快建立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要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建设,积极为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或联保贷款;建立银行与龙头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和帮扶制度。

(八)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设立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允许其科技开发、新品种引进、选育、示范、生产性试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等费用计入企业成本。加强对企业和生产基地的科技服务,积极组织有关科研院所和专家,参与企业的科技开发和创新,加强企业和生产基地的科技培训工作。

(九) 发挥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建立和完善覆盖面宽、功能齐全的农产品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逐步实施市场准入制度。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进行质量体系认证,积极申报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陕西省名牌产品。 

(十)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本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发展养殖小区生产用地,视同农业生产用地;在其农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农业生产服务用地按临时用地管理。允许农户依法有偿地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以使用权入股参与经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县上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任顾问,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工信、工商、供销联社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岐山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销联社,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相应机构,争取专项工作经费,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发展培育骨干企业,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宣传力度,积极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电子商务发展。县电视台、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开辟专题、专栏,广泛宣传报道农产品电子商务优秀企业和典型人物,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三)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特别是发改、工信、财政、国土、科技、人社、农业、税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各自职责,切实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全力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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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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