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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软件业同行必须知道:软件著作权办理登记的8大作用
作者:西安网站建设 | 转载 来源:西安软件开发公司 | 时间:2018年3月25日| 点击:0次 | 【评论】

这几天不断有西安软件行业的同行想我司了解关于软件著作权办理这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也查询和学习了下关于软件著作权方面的知识。很多软件公司做软件著作权登记意义方面似乎有了解一些,但是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作用确是模糊不清,今天就和大家一起聊聊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八大作用。

软件著作权登记

1.软件著作权自愿登记仅仅是软件权利成立证据的一种,不能作为当然的权利证书使用。

我们知道软件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成立,因此软件著作权成立的依据应该是作品的创作思路、原创手稿等一些列能够表达创作过程的原始资料。这些资料可以说明该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而软件著作权登记仅仅要求对作品的权属进行说明,没有要求提供原始资料作为证据。因此,著作权登记只能证明申请人对某一作品进行了登记,至于该作品是否为登记者独立创作完成则没有审核。因此,当软件著作权登记与软件著作权原始资料相冲突时,软件著作权将以原始资料确定作者和软件著作权人。因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同于商标注册证和专利证书及专利登记薄副本,不能作为权利凭证使用,只能作为权利存在的一种证据使用。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可以达到作品发表的类似效果。

软件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但我们都知道不是所有的作品都能发表,发表的作品需要具有一定的思想艺术价值的作品。因此对于许多普通作者来讲,作品发表或许是一种奢望。因此,软件著作权自愿登记也是实现作品确定权利归属的一个简易方式。因此,笔者认为,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登记证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不是作者的前提下,这些登记的权利人就是作者,进而能够享有软件著作权。

3.软件著作权自愿登记是作者保留软件权利证据费用相对较低的一种方式。

在一般情况下,手稿原件不一定能够完整的保存,而且其保留的证据由于是单方证据,很难被第三者认可证据的效力,因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可以证明软件著作权的权属的。而软件著作权成立的证据除了上述登记之外,还有许多保留证据的方式,比如可以通过公证机构公证保留,第三方见证机构见证保存,也都可以保留上述证据。但公证保留软件著作权证据和见证保留软件著作权证据的费用相对较高,如一份公证书的费用大概在2000-4000元之间,而一份软件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官方费用一般在几百元以内,因此对于广大作者还是可以接受的。当然笔者认为还有更为简洁低廉的方式,目前正在研究其可行性。

软件著作权登记

4.软件著作权自愿登记可以涉及到软件权利的变更、转让、继承等事实。

软件著作权自愿登记不仅登记的是软件著作权成立,而且还包括权利变更、权利转让和权利继承等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在进行登记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特殊性。

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是按《计算机软件登记条例》登记的,而且登记后给予重点保护。重点保护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32条规定:“国务院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软件著作权纠纷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的证明,因此,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是软件作品作为技术出资入股的前提。《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但是一般都要求权利人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估依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权利人享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登记人可以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技术、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另外,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可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的认定(双软认定),由此可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软件著作权登记也是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的前提。

6.软件著作权登记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保护中心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软件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保护中心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软件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软件著作权登记

7.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受理

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受理机关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发证单位为中国国家版权局,申请人可委托当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具体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工作。

8.关于软件著作权的维权。

经过自愿登记的作品在维权时,如果对方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时可以认定登记作品的软件著作权,但是由于软件著作权的特殊性,只要独立完成即可享有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存在可能不是唯一的,因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也不能排除他人独立创作出相同的作品。因此仍需要作品登记人提供证据证明涉嫌侵权人知道或者了解权利人作品的证据,以证明模仿抄袭的行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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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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