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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赶在大数据的“风口浪尖”上是机遇也是挑战
作者:西安大数据平台开发 | 转载 来源:西安大数据平台开发 | 时间:2018年5月14日| 点击:0次 | 【评论】

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在全球信息化如此急剧发展的今天,大数据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国家对大数据的战略资产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国家将数据管理上升到战略层面,大数据也正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进入到公共管理和政府治理范畴内;与此同时,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也在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大数据的适时出现给法治政府的建设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法治政府大数据

大数据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数据来源的多样化和大规模的分布,在社会化媒体的带动下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网络参与到决策中来,进行沟通和交流,这就有效拓展了政府决策的主体范围,形成了以国家机关为主体,以社会多元主体进行参与的公共决择行为。这更有利于民主因素的融入,增加决策的准确性、民主性和利于监督性。其次,大数据和动态实时数据信息的分析提高了对政府决策对象的科学认知。以往政府决策常常因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自然领域的各类事务的认识信息不足、信息量不够而导致决策定位不准。大数据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传统体制下对政府决策对象的模糊认知。最后,大数据及其分析促进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大数据应用于政府动态决策过程能让决策主体摒弃经验和直觉,通过大量、及时获取的实时信息,掌握决策对象的发展趋势或进展,并对未来做出更准确的预测,从而做出更科学的决策。

法治政府大数据

随着大数据应用的深入,政府管理部门也相继建立了专属的信息平台。推动整合数据资源,共享数据,政务大数据就这样应用而生。借助政务大数据,政府部门更加准确地掌握了社情及舆情,深入了解大到整个社会、小到一个家庭甚至是某个人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并提供精确、高效、及时、周到和个性化的服务。政务大数据的共享应用,不断提高了政府职能履行和服务的全面性、精准性,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数据治理即有技术难题,也有管理难题。从政府角度来看,技术难题和管理难题同时存在。虽然政府部门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但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和相关管理人才,这些文件即使以“电子化”手段保存,也只有散着的数据碎片。主体、业务领域、业务内容等的不同导致业务数据标准格式不统一,系统异构、数据异构导致政府在数据治理过程中面临着数据割据,这使得数据资产真正用于提升业务效率、改变业务流程、变革业务发展的应用并不多见,数据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驱动力明显不足。

法治政府大数据

当前大数据领域的犯罪现象频现,对于大数据领域,也必须开展“法治”。在大数据领域开展“法治”,一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比如,国务院及有关部委以法规形式公布的网络媒体管理办法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这给大数据领域开展法治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不过,现有的法律法规在整体上还不能满足和适应大数据时代的需要,与大数据、网络相关的法律体系还并不完整,而且对于大数据相关的一些犯罪的法律规定漏洞较多,盲点较多,罪与非罪标准不明确、立案、量刑标准未规定,使得相关犯罪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大数据领域完善法律法规、开展法治已经亟不可待。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后,还要依据法律法规对利用大数据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全社会形成威慑,防止大数据犯罪现象的扩散和加剧。

大数据的开发、利用、监管等每个环节都需要依靠专业人员完成,然而,行政部门内部恰恰缺乏这方面的专门人才。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为了防范大数据领域的犯罪;为了将大数据领域的道德伦理框于社会主义道德伦理范畴内;为了使大数据领域的数据分析、统计、处理更加精准、更加可控,政府必须加大资金和设施投入,鼓励、培养和造就一支掌握大数据技术、懂管理、有大数据应用经验的大数据建设专业队伍。这样,才能产生安全可信的大数据,大数据才能不流于形式,才能更好地在政府间实现资源共享、互通,为法治政府的建设服务。

大数据时代已然来临,法治政府建设赶在大数据的“风口浪尖”上,是机遇也是挑战。但只要我们做好数据领域的法治、德治及人才建设措施,我们就能在数据共享、互通的同时建设成决策民主、权力运行规范透明、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能力普遍提高的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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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关键词标签: 法治政府 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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