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弈聪软件尹宏刚:大数据时代要用辩证的态度看待个人数据的利用及保护问题
作者:西安大数据平台开发 | 转载 来源:西安大数据平台开发 | 时间:2018年6月20日| 点击:0次 | 【评论】

随着大数据落地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数据的价值。然而众人统一的认知,或者是大部分商业智能从业者的认知,都局限在结构化数据的逻辑。也就是说他们认为所有的数据最终都是可以存储到数据库的,或者说都是经过采集,清洗,整合后的高质量数据。在近日上海举办的“大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论坛上,陕西弈聪软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弈聪软件)大数据运营总监尹宏刚就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表达看法。

大数据个人数据

尹宏刚表示,我们正处于大数据时代,每个人都不断地生成数据,这些数据不断地被人收集、利用。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涉及个人信息买卖、诈骗、绑架、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对此尹宏刚认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是很重要的资源,对它既要保护,也要利用。 个人信息本身是中性的,对社会也是有益的,不然不会有国家对大数据产业的支持和推进。关键问题在于,这些数据被拿来做什么,是用来诈骗还是服务社会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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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是两回事。”尹宏刚称,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有重叠部分,涉及隐私的,肯定要保护。但就目前来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存在一定缺陷,例如依赖“个人同意”作为信息手机和使用的前提条件。 尹宏刚称,个人信息属于个人,只有个人有权控制和使用,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个人信息并非智力成果,也很难由个人支配。我们在从事交易、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必须提供个人信息,而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这些信息一旦提供给他人,个人就难以再控制。 此外大量的个人信息是用户浏览或利用网络从事各种活动的记录,这些信息不是由个人保管,也不为人控制。

“在今天无时无处不网络的时代,个人要完全控制自己的信息,几乎是不可能的。”尹宏刚说。 在他看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出路在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律要对个人信息属性和保护模式给予重新定位,明确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是为个人设定的一项权利,更是旨在构建一个平衡个人、信息使用者和社会利益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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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信息的保护和利用,尹宏刚也表达了相应看法。 他指出数据的管理和利用是一对矛盾。管理和保护是把数据作为管理的对象,使用是把数据作为一个资源,只有把资源利用起来,它才能产生价值。

“不使用(数据)就是最好的保护,不搞信息化是最安全的。” 尹宏刚强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推动更多的开放和利用。如果我们一味只强调保护,干脆不要搞信息化,那样的话国家的信息化、大数据时代的开放利用水平就不可能发展。因此从保护和利用两点之间综合考量,个人数据绝不仅仅只能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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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关键词标签: 弈聪软件 大数据 个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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