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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划归税务征收以“稳”为主,不强调强化征管
作者:西安软件公司 | 转载 来源:西安软件公司 | 时间:2018年9月15日| 点击:0次 | 【评论】

随着社会保险费明年起统一划归税务部门征管时间逼近,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开始担心在强大的税务部门征管下,企业负担加重,甚至会被要求追缴以往欠费。

一位地方税务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目前税务部门与人社部门强调稳定为主,并没有谈论强化征管。实际上从明年开始,像社保缴费登记、变更信息、人数等仍由人社部门负责,税务部门只负责社保费的申报和征收,对社保费的稽查暂未确定。因此社会上担心明年开始征管大幅加强并没有道理。(税屋备注:两头仍归人社部门<基数、费率>、中间归税务部门<人数、开票>)

多位地方税务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目前社保费征管上各地情况有所不同,但税务部门征管社保费用执法刚性更强。由于税务部门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掌握企业用工人数、工资待遇等信息,如果借用金税三期将这一信息与企业社会保险费信息打通比对,征管力度将大大提高,企业虚假申报社会保险费将容易被发现。但目前这两大信息并未打通,也暂时未收到通知,但未来不排除这样的可能。

现行的中国社保费征管方式比较复杂。北京、上海等地仍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河北等地按缴费项目或缴费人群不同分别由税务、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安徽、湖北等1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采用“社保核定、税务代征”的方式,而广东、浙江等省市则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

一般来说,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明显高于社保经办机构,因此越来越多的省份选择了税务部门参与社保费征缴,以增强当地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为了明晰机构权责关系,规范税费管理,随着国税局和地税局合并逐步完成,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一位广东地方税务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这是国家首次明确了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由税务部门承担。像广东等地社会保险费基本上由税务部门来全责征收,这些地方计算社保费基本上是按照企业给个人发放的实际工资来征费。税务部门因为掌握企业的用工人数、工资,且掌握企业所在行业发展水平、进货等数据,因此征管社会保险费能力强。因此社保费征管明年划归税务部门,对于这些地方基本没有影响。(税屋备注:全责征收的地区倒是要留意税局的动向)

不过,对于那些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或税务代征的省市来说,社会保险费划归税务部门影响较大,且多数人士认为社保费征管将会强化。

安徽省一位地方税务人士告诉第一财经,安徽社会保险费采取的是“社保核定、税务代征”的方式,即征收标准和金额由社保局定,税务部门只负责开票收费。未来随着社会保险费征管全部划归税务,如果利用大数据、金税三期强化风险监控,社保费征管能力将明显加强。

上海劳达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创始人魏浩征认为,社保费归税务局征管后,由于税务局掌握了企业实际的人数、收入等数据,如果不按实际收入去征费有可能是一种渎职行为,因此明年税务全面征管社保费跟此前的社保局征管力度完全不一样,因为税务局有强大的金税三期系统,也有直接从企业账上划拨税费款的能力,并掌握了企业各种各样的数据,同时有非常强大的执法队伍。

多位税务人士认为,上述分析符合实际情况。目前社保费已经在金税三期系统内,如果将社保费纳入系统风险识别指标范围,当企业社保费与企业人数和工资不符时,系统会将这一情况作为风险任务自动推送,基层税务局就必须核实,征管能力将加强。但目前社保费暂时未纳入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保费之后,征管能力确实会增强。但国家层面会考虑企业负担实际问题,在当前情况下不太可能出现企业负担飙升的情况。

随着社会保险费征管能力强化,不少社会人士呼吁适度降低社保费率。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也表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有利于为研究推进适时完善缴费比率和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进程奠定良好基础。

最新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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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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