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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游戏公司注意:游戏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牌照办理监管越来越严厉
作者:西安软件公司 | 转载 来源:西安软件公司 | 时间:2019年5月23日| 点击:0次 | 【评论】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称为:文网文、网文、网络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经营许可证等这些名称都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别称。游戏公司在游戏平台(网页游戏、客户端游戏、手机游戏等)开发好后,都需要对自己经营的业务进行前置审批申请,即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也就是业内人士所称的“文网文”证书。

游戏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游戏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通过网络运行或经营网络游戏产品等进行商业化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游戏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得到当地文化局的同意或认可,由文化局颁发游戏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牌照,简称游戏类文网文证。

游戏公司从成立至游戏上线运营,至少需要五项行政审批,包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游戏著作权、游戏版号和游戏运营备案。游戏版号申请需要提供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游戏备案需要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因此初创游戏公司必须先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按照游戏运行的不同载体。

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布了《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要求所有的移动游戏产品在7月1日前必须取得游戏版号才可以上网出版运营。越来越严厉的监管措施让很多独立游戏开发者和游戏公司意识到了提前准备申请以及快速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必要性。

一般情况下游戏平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利用信息网络经营从事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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