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弈聪软件卓建超:大数据应用不应停留在标签化层面
作者:西安大数据平台开发 | 转载 来源:西安大数据平台开发 | 时间:2019年6月1日| 点击:0次 | 【评论】

今天大数据是无数媒体和大众津津乐道的话题,大数据是资本垂涎的趋势,更是国家的战略。但大数据究竟是什么,每个人的答案可能都不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让数据快速采集和记录形成新的盈利模式。“一单简单的外卖,如何在骑手人员调配、外界天气变化、餐厅出菜速度等因素实时变动的情况下,保证在30分钟左右可以及时送到消费者手里?”西安弈聪软件大数据项目负责人卓建超表示:“外卖配送的复杂调度背后依靠着一个极大规模的人工智能网络体系,那就是智能调度系统。通过“毫秒级调度+最优级配送路径”前端技术、机器深度智能学习的方法,能够在0.05秒内计算出97%的最优配送路线,实现消费者订单最优分配和骑手送餐路径智能规划。”

大数据应用

我们的行为不断地改变着物理世界,无论在线数据或者离线数据,都有非常大的价值。、大数据是将一部分行为多次而连续地记录形成数据,再通过技术手段找寻这些数据中存在的规律和相关性,进而预测或者判断我们想要知道的信息。大数据的产生,简化了人们对世界的认知。通过将人的行为转化成为无数个可以量化的数据节点,从而为人提供了一个“数据画像”。然而,目前的一些大数据应用还停留在标签化的层面,忽略了个体的差异,容易导致千人一面的结果。

大数据应用

卓建超认为,确保大数据安全,核心问题是数据权属关系。“在数据采集阶段,缺乏合理的授权制度和有效的约束措施。在数据存储阶段,收集者的权力被过度放大。在数据传输阶段,倒卖用户数据事件时有发生。在数据处理阶段,对数据集实行处理加工所得出的新数据归谁所有,没有明确说法,经过‘清洗’‘脱敏’后的数据是否安全,还存在质疑。在数据使用阶段,由数据产生的经济效益如何分配还欠缺适用的理论指导。卓建超建议,在数据形成过程中,要明确采集权、分析权、储存权、使用权等;在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过程中,要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分配权、消费权等;在数字经济活动中,应当对数据资产实行价值评估,进而确定征税、股权配置、收益分配、市场交易等问题。

卓建超表示,发展数字经济,离不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随着信息技术向纵深发展,这些支撑数字经济的外在手段对计算科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简单来说,既要算得快,还要算得好,不仅要算得多,更要算得省。要同时应对速度快、质量高、海量不同种类和特点的计算需求以及成本与节能等挑战。我国大数据产业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持续优化。随着大数据技术应用的日益普及和深入,我国大数据生态体系正加速构建,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

大数据应用

卓建超同时表示,随着大数据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将不断涌现,大数据应用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服务供给能力将继续提升,以大数据驱动传统产业转型的新模式、新业态将层出不穷。同时,随着大数据技术与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相互融合渗透,多技术融合的新应用将不断涌现,新型政策会加快出台,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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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关键词标签: 大数据 弈聪软件 卓建超 大数据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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