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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安航天基地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政策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作者:西安软件公司 | 原创 来源:西安软件公司 | 时间:2019年7月2日| 点击:0次 | 【评论】

西安航天基地

依据《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新修订)》,航天基地创新促进局现组织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申报2019年度专项资金奖励、扶持条款。本次申报政策范围为政策第十六款至二十八款,各种用于申报的资质、证书、证明材料等获得时间为2018年全年。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航天基地,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

二、申报内容

(十六)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注释:需提供院士与企业签订的设立院士工作站的合作协议及相关部门批复文件。

(十七)对纳入研发经费投入统计调查范围内,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分别按照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经费增量(上年度无研发投入,不列入增量奖励范围)的3%,给予研发经费投入奖励或研发经费增量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注释:新增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不列入补助范围。纳入研发经费投入统计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所需证明材料参考市研发投入奖补资料。

(十八)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标准50万元或30万元奖励;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每项标准20万元或10万元奖励;对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每项标准10万元或5万元奖励;对主导或参与制定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每项标准5万元或2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单位企业,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注释:对主导或参与制定标准的企业,需提供国家或行业发行的标准正式文本,标准起草单位须是以单位名义。

(十九)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50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500元。对于欧盟、美国、日本专利每件奖励10万元,其它国外专利每件奖励3万元,申请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奖励2万元,同一件专利最多奖励2个国家专利;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每件奖励2000元;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奖励500元。

注释:国内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复印件,日期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专利权人须为企业。PCT专利须提供各国家受理证明文件并可被检索。集成电路布图及软著等需提供登记证明文件或软著证书。

(二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注释:需提供新认定的高企证书复印件。新认定的高级技术企业指企业初次通过认定或者区外企业迁转至区内后第一次通过认定的企业。

(二十一)对列入省级重大科技类项目,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重大科技类项目,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注释:重大科技类项目需经过省级或国家认定,项目完成且通过验收后次年予以受理,需提供投资证明文件。

(二十二)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每家运营主体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注释:需提供主管部门认定文件。

(二十三)对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注释:需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或主管部门认定文件。

(二十四)对当年新增技术合同交易金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技术交易额新增部分的5%,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

注释:需提供《技术贸易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和上一年度技术合同认定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单或认定页(写认定结论并盖认定机构章页)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和上一年度挂牌且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见附件2)和发票。技术交易双方非关联企业(持股比例超过50%)。

(二十五)对就地成功实施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实施双向补助,根据实际项目投资额,给予成果供给方和吸纳方总额合计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按双方约定分成,无约定的按3:7比例分成)。

注释:重大科技成果应为省级以上发布的重大科技成果或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需提供投资合同、发票及复印件。成果供给方和吸纳方非关联企业(持股比例超过50%)。

(二十六)对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创新型研发平台,开展颠覆性、前瞻性等方面技术研究,加快重大技术成果应用,按照项目在地投资额的30%,给予单个研发平台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投资奖励。

注释:开展颠覆性、前瞻性研究的平台需经评审,奖励申请需提供投资证明文件、发票等证明文件。

(二十七)对经认定的创新型研发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优惠服务,按服务金额的5%,给予单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平台服务补贴;按服务金额的15%,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平台使用费补贴。

注释:申报单位需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相关发票证明文件及年度明细。申报单位与服务对象非关联企业。

(二十八)对企业购买园区内非关联企业产品或信息技术服务的,按交易额的5%,给予同一采购方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对航天基地重点扶持的企业,可按照实际购买成本,给予同一采购方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补贴。

注释:产品或信息技术服务不包括水电气暖和通讯等基础设施,申报单位需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相关发票证明文件及年度明细。

三、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

请申报企业按照以下要求准备完善相关资料,一式2份,并备电子版本,资料准备不完全的将不予受理。

1、企业提供企业自身出具的申请该项目的红头文件。

2、公司基本信息表(附件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相关申报条款注释提到的证明文件。(根据申报的不同条款,所提供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具体若有不明的方面请致电咨询)

6、审计报告、完税证明。

申报截止时间:

附件2、3电子表格截止日期2019年7月26日,全部纸质版资料截止日期:2019年8月9日。

受理部门:创新促进局

地址: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五楼(雁塔南路与航天中路西南角)

联系人:周佳84193901  邮箱:1821702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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