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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专利申请人必读:《渭南市华州区专利奖励资助办法》全文最新版
作者:渭南软件公司 | 原创 来源:专利申请代理 | 时间:2021年1月24日| 点击:0次 | 【评论】

渭南市华州区专利奖励资助办法
渭南市华州区专利奖励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陕西省专利条例》《陕西省专利创造资助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渭南市华州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奖励资助包括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授权奖励、专利转化应用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励资助对象主要包括:第一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在华州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单位或户籍在渭南市华州区的个人;从事专利活动且在华州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为华州区提供服务的合法专利服务机构。
第四条 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政府引导、科学评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鼓励专利创造
第五条 国内专利申请资助。专利申请人在提交的规范性专利申请文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并缴纳了申请费,即视为专利申请成功。对申请成功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500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六条 国内专利授权奖励。申请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经审查授予专利权,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即视为专利授权成功。对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专利授权人每项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发明专利凭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正式收费发票享受前三年专利年费报销。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利权人可申请专利授权奖励:
(一)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
(二)该专利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
第七条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获得陕西省专利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第八条 鼓励将专利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对于将专利技术写入国家标准的给予牵头单位20万元奖励,对于将专利技术写入行业标准的给予牵头单位10万元奖励。
第三章 支持专利的转化和运用
第九条 专利转化应用奖励:
(一)对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销售收入比重占20%的奖励3万元,销售收入比重占25%的奖励4万元,销售收入比重占30%以上的奖励5万元。
(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成功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三)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点或试点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试点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对于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获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每家资助5万元。
第十条 对于在本区登记注册并具有一定贡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权纠纷、涉外专利权纠纷、区域重点发展领域所发生的专利权纠纷给予知识产权维权咨询、论证和资金援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四章 营造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第十一条 引导专利服务机构聚集和发展。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代理、法律、商用化、咨询、培训和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在我区注册纳税且工作成绩突出的服务机构,以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宣传培训等方面贡献突出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工作站,通过后补贴方式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我区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对于获得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的学校,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经过培育获得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的学校,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学校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针对开展效果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资助。鼓励在校学生或者教师申请专利,由定点专利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服务。
第五章 专利奖励资助的实施
第十三条 次年第一季度由区科技局受理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奖励资助申报材料,并依据渭南市知识产权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专利申请授权数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区财政部门依据科技部门提供的审查意见拨付奖励资助资金。区科技局按照专利奖励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统一兑付奖励资金。
第六章 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专利奖励资助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奖励资助额度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做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资金使用由区审计局进行专项审计,确保专利奖励资助规范、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十六条 对以套取奖励资助资金为目的或非正常申请的,取消奖励资格,经查实对发放奖励资金予以收回,并依法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获得奖励资助的专利发明人在考核、晋升、评定职称、聘任技术职务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受到奖励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各类计划项目。
第十八条 本办法奖励资助的专利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或获得授权的专利。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州区属组织机构和个人。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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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关键词标签: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 陕西省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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