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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开始!这些专利申请业务办理及审查规则有调整
作者:西安软件公司 | 转载 来源:专利申请代理 | 时间:2022年12月26日| 点击:0次 | 【评论】

为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2022年12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决定对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和审查规则作出调整。
专利业务办理
明确专利申请应当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形

自2023年1月11日起,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单独申请专利,或者作为代表人申请专利,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没有委托的,不予受理。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单独申请专利,或者作为代表人申请专利,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不予受理。

关于专利申请业务行政复议的提交方式

自2023年1月11日起,当事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以电子形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各类文件。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手续办理”模块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意见陈述补正”模块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行政复议)等文件。

pct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援引加入声明的提交方式

自2023年1月11日起,pct国际专利申请在国际阶段含有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的,申请人以电子方式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时,在提交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的同时,应当提交意见陈述书。意见陈述书中应写明:

(1)提交的中文译文中是否包含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

(2)如果包含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请求修改相对于中国的专利申请日,应写明: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在说明书(第几页)、权利要求(第几项)、附图(第几页)中的位置,以及国际阶段提交援引加入的时间。

如果专利申请人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时未请求修改相对于中国的申请日,则在后续程序中不得再通过请求修改相对于中国的申请日的方式保留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

关于专利申请网上缴费方式

自2023年1月26日起,当事人办理网上缴费时,可以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或者对公账户方式缴纳费用,无需缴纳手续费。

关于专利申请电子文件形式通知书和决定的印章

自2023年1月26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发出的电子文件形式的通知书和决定带有电子印章,不再提供电子签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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