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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纲要

(2007-20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曲江文化产业的定位及其发展领域

(一)曲江文化产业是指曲江新区内外,由区内机构、企业投资创办和区外机构、企业在区内创办的,以文化产品设计、生产、营销为主要业务,并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产业链条和产业体系。

(二)曲江文化产业是本区域及其辐射区域的主导产业,并肩负示范全国、统领当地文化产业发展的责任。

(三)曲江文化产业重点发展文化产业十大领域中的四大领域,即在新闻、出版、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艺术、网络、休闲、广告、会展、艺术品拍卖、文化用品生产营销等十大领域中,结合曲江自身产业基础和区域特点,以文化旅游业、影视演艺业、会展创意业、传媒出版业为四个核心领域。此外,兼及广播电视、网络、体育、广告、科教、文化艺术品、酒店、餐饮等产业门类,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独具区域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

(四)曲江文化产业充分依托现有城市产业基础,并与其错位发展、互补发展、互动发展。如:动漫产业将依托西安高新区的软件产业园,印包产业将依托西安经济开发区的印包产业园。

第二条 曲江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充分发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的辐射带动和产业集聚作用,打造人文、活力、和谐西安的示范新区,率先实现“文化强”,努力为陕西省、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与文化事业振兴拓出新路径,做出新贡献。

(三)以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产品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曲江文化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坚持国际化路线,文化产品开发和品牌营销坚持国际国内市场并重,注重吸收国内外优秀文化产业发展经验。

(五)以重大项目带动和大型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为支撑,推动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 曲江文化产业发展纲要的编制依据

本纲要编制依据:

《国家“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纲要》(2005年)

《西安市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实施方案》(2006年)

《西安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曲江新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纲要。

本纲要规划时间区段为2007年—2012年。<

第二章 策略与原则

第四条 坚持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发展并举

(一)文化事业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面向大众、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提倡文明高尚,拒绝封建愚昧,反对唯利是图。

(二)文化产业原则:坚持市场导向,提倡合作共赢,尊重创作个性;尊重文化产品市场规律,尊重文化消费理性与非理性共存;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允许知识产权资本化;鼓励本土品牌,鼓励原创,鼓励差异化服务。

(三)政府责任和投资导向:公共文化事业、公共文化产品由政府投资,公共文化服务由政府提供,产业责任由企业承担,事业促进产业,产业反哺事业。

第五条 以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使国有和国有控股的文化机构、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二)整合优势资源,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兼并、重组,坚持扶优扶强,吸引大品牌、大企业入区,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三)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支持非公有制文化机构、企业发展,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

第六条 以文化工程建设支撑文化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的宏观导向作用,以项目投入和政策性投入为主,对重大文化设施和文化工程建设给予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加快发展一批对文化产业具有较强支撑、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文化工程项目。

第七条 推进文化产业与高科技的嫁接、融合

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的文化产品生产和传播方式,推进产品升级,延伸产业链条。加快旅游、影视和演艺后产品数字化、网络化开发,积极开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利用网络平台,广泛推介曲江文化产品。加快建设网上文化市场,推进文化产品的网上交易。

第八条 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

努力开拓国内外文化市场,以名牌文化企业为龙头,以名牌文化产品为核心,借助名人效应,积极争取文化产品的跨国生产与合作,架起连通国内外文化市场的桥梁,构筑海内外营销网络。

实施“引进来”战略,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品牌和知名展会及精品剧目。

第三章 总体目标与布局

第九条 总体目标

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建设为主要任务,以业已形成的产业基础为依托,加快形成旅游、影视、会展、演艺、娱乐、传媒、出版、广告、创意、艺术创作等文化产业集群,将曲江新区及其辐射区建设成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著名旅游目的地、国家著名影视产业基地、传媒出版基地和西部核心会展区。

第十条 品牌目标

实施“200亿打造西部第一文化品牌”工程,做大做强曲江系列文化产业品牌,形成“曲江文化”“曲江旅游”、“曲江会展”、“曲江影视”、“曲江演艺”、“曲江戏曲”、“曲江院线”“曲江传媒出版”等文化品牌体系,使曲江文化品牌成为全国著名的商业标识。

第十一条 产业目标

到2012年,曲江新区及其辐射区入区文化企业达到1000家,从业人数达到10万人,文化产业年生产总值达到50亿元,占到全市文化产业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

旅游业:20亿元

影视业:7亿元

演艺业:5亿元

会展业:6亿元

传媒出版业:7亿元

文化产品进出口:5亿元

第十二条 总体布局

到2012年,争取形成“四大园区”、“六大基地”、“十大文化形态”的总体布局。

(一)四大园区

曲江文化产业核心区;

唐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景区;

法门寺佛文化旅游景区;

楼观台道文化旅游景区。

(二)六大基地

唐文化产业基地——以曲江唐文化景区为核心,形成包括有大唐不夜城、大雁塔南北广场、大唐芙蓉园、唐城墙遗址公园、曲江池寒窑遗址公园、唐大明宫遗址公园等系列文化项目在内的唐文化产业基地。

会展产业基地——以曲江国际会展中心为核心,配套建设物流、餐饮、娱乐、商住等服务设施,形成我国中西部规模最大、功能最完善、国际化程度最高的会展产业园区。

影视产业基地——以曲江影视集团为母体,发展形成影视创作生产基地、影视风险投融资基地、影视作品进出口基地、西部影视作品拍摄基地。

演艺产业基地——以《印象西安》、大型诗乐舞剧《梦回大唐》、大型交响乐《长安》《兰花花》《秦腔》等精品演出品牌为龙头,整合优势演艺资源,与音乐艺术教育机构和全国文化艺术团体合作创作品牌演出,形成集品牌孵化、人才培养、营销推广、国际交流等为一体的国内领先的演艺产业基地。

传媒出版产业基地——组建曲江传媒出版集团,力争五年内形成一批重大精品图书品牌、拥有一家月发行量超过200万份的大型期刊、控股1-2家大型媒体集团,形成西部最大的图书交易中心和传媒创意中心。

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基地——制订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有关政策,充分利用大唐不夜城、大唐芙蓉园、曲江寒窑遗址公园等文化场所,构建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

(三)十大文化形态

1、建筑园林文化(曲江、楼观台、法门寺、大明宫)

2、宫廷文化(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

3、现代音乐文化(大唐不夜城、曲江演出集团)

4、现代歌舞文化(大唐不夜城、大唐芙蓉园)

5、现代影视文化(曲江影视集团)

6、陕西民俗文化(楼观台财神故里)

7、山水生态文化(秦岭北麓、楼观台)

8、当代艺术文化(大唐不夜城画家村)

9、当代科技文化(大唐不夜城科技馆、曲江国际会展中心等)

10、农业观光及现代养生文化(楼观台道文化旅游景区)

第十三条 加大文化产业国际化、资本化进程

充分发挥曲江文化产业的资源优势和品牌价值,加大文化产业国际化、资本化进程,通过优化重组、借壳上市等灵活的资本运营手段,五年内实现大唐芙蓉园公司等至少五家文化类企业成功上市。

第十四条 加大文化招商经营和品牌营销力度

加强与迪斯尼、好莱坞、新闻集团(默多克)、时代华纳等国际知名文化品牌的交流与合作,五年内至少引进十家国际著名文化企业;同时加强曲江文化品牌国际营销,全面进军国际文化市场。

第十五条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曲江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构建曲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曲江文化建设的主要布局,旨在支撑曲江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

(一)文化广场建设

大雁塔北广场、玄奘广场、贞观广场、开元广场、和谐广场、北池头广场、新开门广场、乐游原广场等。

(二)公共遗址公园建设

曲江池遗址公园、寒窑遗址公园、唐城墙遗址公园、秦二世陵遗址公园、陕西民俗大观园、陕西戏曲大观园、陕西文学大观园、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等。

(三)文化艺术场馆建设

西安音乐厅、西安大剧院、曲江电影城、陕西现代艺术展馆、陕西民俗馆、陕西文学馆等。

(四)设立文化事业发展中心,开展曲江论坛、曲江文化大讲堂等系列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第十六条 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开发利用力度

以大唐芙蓉园、曲江寒窑遗址公园、大唐不夜城等文化设施为依托,形成陕西乃至西部最大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基地。设立曲江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开发利用,培育非物质文化旅游和地域民族文化体验的新型文化旅游门类。

第十七条 加强对秦腔等陕西地方剧种的保护、创新和演出市场的开拓

以西安秦腔剧院为阵地,加快传统艺术与现代音乐、表演、网络艺术及高科技手段的有机共融,创新表演形式,丰富表演内容。设立曲江新区秦腔艺术发展基金,通过创作秦腔交响乐,编排系列大剧,开辟戏曲院线,发起组织戏迷协会、西北秦腔俱乐部、秦腔艺术研究会等多种举措与手段,加强对以秦腔艺术为代表的陕西地方剧种的挖掘保护、艺术创新和市场开拓,并以此扩展曲江文化产业形态,带动文化旅游业等相关产业门类的发展。

第四章 文化旅游业

第十八条 曲江文化旅游业的产业定位

文化旅游业在整个曲江文化产业体系中居于先导和核心地位,是曲江文化产业的龙头和引擎。曲江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将不断丰富内涵、拓展形态、调整产品结构,旨在形成独具品牌魅力和市场吸引力的文化旅游产品体系。

第十九条 曲江文化旅游业的发展目标

不断提升曲江旅游景区、景点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创新能力,构建曲江盛唐文化旅游和现代休闲体验的黄金旅游路线,接轨国际旅游大市场,力争2012年,曲江文化旅游品牌旗下拥有三个国家

5A 级景区,十个国家

4A 级景区,曲江新区及其辐射区年接待游客数达到2000万人次以上,旅游业生产总值达到20亿元人民币,使曲江新区成为中国西部最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和最大的游客集散地。

第二十条 曲江文化旅游业的发展模式

曲江文化旅游业发展形成三种典型模式:即以文化为内核提升现有旅游业态,带动商业及城市服务业发展;依托历史文化资源,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创造当代人文旅游产品;借助重大文化题材,实现旅游项目集群化发展。

第二十一条 曲江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布局

在曲江文化产业核心区,重点建设六大遗址公园:唐大慈恩寺遗址公园、大唐芙蓉园遗址公园、唐城墙遗址公园、唐曲江池遗址公园、曲江寒窑遗址公园、秦二世陵遗址公园。同时以大唐不夜城文化商业MALL、曲江国际会展产业园等文化商业设施为依托,构建集文物博览、文化体验、现代商业、演艺休闲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旅游区。同时在曲江外围辐射区,着力打造三大景区:以道教文化与自然山水相融合的楼观台文化旅游景区;以佛教文化和生态农业相结合的法门寺文化旅游景区;以文物观光和现代休闲相结合的大明宫遗址公园旅游景区。

第二十二条 曲江文化旅游业中的节会规划

充分开发利用曲江文化旅游资源,策划实施唐人文化周、曲江影视新人新作展、曲江秦腔艺术周等系列文化艺术活动,加快建设国际化的曲江文化旅游景区。

第五章 影视演艺业

第二十三条 加快形成产业链条和产业体系

曲江影视演艺业发展以影视制作及演出机构、企业集群和从策划、创作到拍摄、发行、演播的全链条建设为重点,以重大影视演艺作品的生产为突破口,以培育产业和形成产业体系为已任。

第二十四条 坚持以搭建平台和资源整合并重,扩大影视产业规模

发挥《曲江新区关于加快影视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和曲江影视制作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的孵化器作用,通过新组建的曲江影视集团这一产业平台,进一步整合陕西、西部乃至全国其它地区的影视产业资源,扩大产业规模。

以曲江国产电影新人新作展活动的成功举办为契机,创办“中国青年电影节”,培育和储备一大批电影专业人才,为西部电影业腾飞构筑创业平台。

建立“曲江影视院线”,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和曲江文化品牌影响力,优化曲江影视的市场发展环境,加大影视产品的营销推介力度。

与影视机构和地方政府合作,规划建设一批影视拍摄外景地,提高影视业的制作水准,并以此发展影视旅游,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第二十五条 以作品原创和队伍建设为主要手段,加快曲江演艺业发展

依托大唐不夜城六大文化场馆和凤鸣九天剧场等设施,组建艺术制作公司、营销策划公司、传媒广告公司、培训管理公司、文化演出交流中心等,整合西安音乐学院、大唐芙蓉园演出公司、千彩唐韵演出公司、西安秦腔剧院、陕西交响乐团、印象西安演出公司等演出团体,组建曲江演艺集团,引进和打造一批金牌剧目,形成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国际化的演艺产业平台。

第二十六条 曲江影视演艺业的发展目标

(一)影视业:以周秦汉唐历史巨片和陕西历史文化影视剧目的拍摄为契机,加快进军影视产业领域,确立曲江影视西部领军地位。2012年影视业生产总值达到7亿元。

(二)演艺业:利用大唐不夜城新建场馆,与国际、国内知名音乐、演出机构及团体合作开发,打造一批金牌剧目。加强市场运作,将《梦回大唐》诗乐舞剧和《印象西安》实景演出、《长安》、《兰花花》、《秦腔》等大型交响诗乐推向国际市场。

第六章 会展创意业

第二十七条 构建基地型、社区型的全国性区域会展中心

以曲江国际会展中心为核心,加快建设集展览、会议、酒店、商务及各种配套服务于一体的曲江会展产业园,使之成为我国中西部规模最大、功能最全、国际化程度最高的现代化会展产业园,进而实现将曲江会展产业园打造成为中国会展经济第四极的战略目标。

第二十八条 打造国内一流的创意产业园区

在曲江会展产业园中规划建设“园中之园”的创意园区,吸引和引进一大批创意企业和创意人才,整合省内外优势创意机构和广告、动漫等创意企业,大力发展和扶持创意策划、广告设计、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等新兴产业门类,打造国内一流的创意产业园。

第二十九条 曲江会展业的运营架构

(一)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是省、市政府共投共建的重点项目,要充分利用政府资源和政策优势,全力承办和积极创办各种地区性、全国性和国际性展会,扩大曲江会展的品牌影响力和产业辐射作用。

(二)坚持投资商和运营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先进运营机制,进一步整合省内外各类会展企业,加强与国际国内会展机构及企业群体的战略合作与交流,丰富会展产业的经营手段和市场领域,做大做强曲江国际会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曲江国际会展(集团)公司,实现真正意义上会展产业化、会展国际化。

第三十条 曲江会展业的发展目标

以中国东西部投资合作与贸易洽谈会、西部文博会等品牌展会的举办为契机,逐步增加曲江会展的展会规模和数量,发挥曲江新区会展产业十二条优惠政策的助推作用,壮大曲江会展企业联盟,加快人才聚集和产业集成,从2007年起,每年争取承办规模性展会60个以上,国际性展会5个以上,到2012年生产总值达到6亿元以上,确保“周周有会议,月月有展览”。<

第七章 传媒出版业

第三十一条 加快进入现代传媒出版业领域

现代传媒和出版业是文化产业的“话语权”,涉足现代出版传媒业是曲江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步骤。曲江将积极探索,通过资产重组、业务合作和引导项目入区及有关行政渠道迅速进入该领域。

第三十二条 建立传媒出版园区和企业集团

陕西、西安传媒出版资源丰富,传媒出版人才荟萃,发展传媒出版业具有坚实的基础。曲江传媒出版业发展要利用本地资源基础,依托曲江现有的旅游、影视、会展、演艺产业和文化市场,通过跨行业、跨媒介的兼并重组,整合优势传媒出版资源,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传媒公司。通过多元化经营和扩大融资规模,进而组建曲江传媒出版集团,形成面向全国的传媒产业园区。

第三十三条 加快发展现代传媒出版业

当代高科技发展对传媒出版业带来了革命性变化,曲江传媒出版业的发展将以数字化技术复合传统平面媒体、互联网媒体、影视媒体,形成自己的现代个性和地域文化特色。

第三十四条 努力在渠道和机制上首先取得突破

曲江传媒出版业将深入探索文化资源向传媒出版业转化的渠道和机制,打造反映周秦汉唐历史文化主题的系列书籍、音像、网络、出版精品及传媒品牌,形成曲江传媒出版业的特色和竞争优势,邀请全国各大图书商城、权威学者、知名作家加盟,助推曲江传媒出版品牌,打开西部市场,开拓全国市场。

第八章 相应及相关产业

第三十五条 支持广播、电视业在曲江做大做强

广播、电视在曲江文化产业发展中占有独特而重要的地位。西安广电中心在曲江新区的建成以及陕西电视台、西安广播电视发射塔毗邻曲江,为曲江广电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平台,曲江新区全力服务于以上机构。必要时,与其合作设立自己的专门频率和频道。创新非广电专业机构从事广电事业、产业的体制和机制,使广电这一现代主要传媒手段在曲江文化产业体系中体现其应有价值。

第三十六条 开辟艺术品产业化生产的新道路

旺盛的艺术品消费需求,为艺术品产业化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曲江文化产业直面这一机遇,在大唐不夜城、大雁塔北广场等文化场所,设立、开辟“画家村”、“民俗产品巷”、“雕塑一条街”等专门空间,为艺术品生产及交易提供优越的平台与载体。

第三十七条 鼓励在区内发展新型城市服务业

曲江文化产业是在文化多元和城市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不断成熟的产业经济形态,城市服务业的兴起大大拓展了曲江文化产业的发展领域。曲江新区鼓励物业管理、文化餐饮、休闲服务等新型城市服务业在区内发展。以新型城市服务业为主导的曲江第三产业的发展坚持高起点、人文化、人性化,诚信为本,成龙互补。

第九章 文化市场建设

第三十八条 加强政策扶持,繁荣文化市场

依托本区域优越的城市公共设施环境和多样化的文化产品体系,规划建设各类有形文化市场,鼓励提倡发展网络、中介交易等无形文化市场,到2012年,使曲江新区成为西部最大、最著名的文化产品交易中心和游客集散地。

第三十九条 培育各类专业文化市场

在曲江文化产业核心区构建六大专业文化市场:

1、文化用品、旅游纪念品及民间工艺品市场(大雁塔北广场,大唐不夜城,大唐芙蓉园,雁塔东、西苑)

2、旅游中介市场(大唐不夜城、西安旅游服务中心)

3、文体用品及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大唐不夜城、曲江国际会展中心)

4、广告创意及工艺美术市场(曲江会展产业园)

5、人才交流及演出中介市场(大唐不夜城、行政商务区)

6、文化艺术品及文物拍卖市场(大唐不夜城、曲江国际会展中心)

第四十条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大力引进市场管理、交易中介及拍卖、营销等各类专业机构及人才,营造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文化执法和宣传引导,着力构建运转有序、管理高效、时尚健康、信誉良好的文化市场体系。

第十章 文化产业创新

第四十一条 积极支持和倡导文化产业创新

曲江文化产业发展以创新为根本动力。曲江文化产业的创新包括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

第四十二条 曲江文化产业的体制创新

对文化产业的行业准入和业务拓展,不分所有制、不设置限制性门槛;对国家政策未完全放开的领域,如电影院线等,鼓励入区企业进行尝试;对大型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积极支持其捆绑必要的城市资源;只要有利于发展,允许国有、民营、外资等机构、企业,优势互补,联合竞争,参与一级开发,效率优先,公平得利。

第四十三条 曲江文化产业的机制创新

机制创新旨在提高区内文化企业机构的生产效率、市场竞争力、商业利润率和员工薪酬水平。曲江文化产业项目可以一行一策,一事一策,实行承包经营、代理经营、委托开发,只要有利于发展建设的一切合理机制都可借鉴和“拿来”。

第四十四条 曲江文化产业的产品创新

文化产品创新包括专利产品、品牌特许、外观设计等方面的创新。曲江重点鼓励原创性文化产品,同时也鼓励对其它领域产品创新的借鉴和利用。

第四十五条 曲江文化产业的技术创新

大力支持入区文化企业的技术改造,重点支持以数字化及网络技术对传统文化行业及产品的改造升级。对入区文化企业的技术改造,经企业申请和专家小组评估,可给予文化产业扶持资金扶助。

第四十六条 对文化产业创新的奖励

设立“曲江文化产业创新奖”和“曲江文化产业原创基金”,对经济效益良好的创新产品、创新技术给予表彰奖励,其奖励金额分别为十万、二十万、五十万。对在国内外大赛中获奖的演出剧目,奖励金额分别为十万、十五万、三十万。对影视产品创新的奖励,参照已设立的“曲江国产电影新人新作展”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章 企业家专业人才与创业团队

第四十七条 吸引各类文化产业人才投身、投资曲江

曲江文化产业发展十分重视文化企业家和各类文化人才的重要作用,欢迎和鼓励具有战略投资眼光的企业家投身、投资曲江。文化企业家和文化产业管理人才及各类文化创作人才,可以以自己的管理才能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占有股份。无形资产的股份最多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35%。

第四十八条 积极引进文化经纪类人才

加快培育文化中介机构,引进文化中介人才,积极开展各种文化产品展示、推介活动,提供文化产品中介服务。积极利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开展文化技术产权交易活动。支持区内文化企业与国内外知名影视、演艺、展览、出版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开展合作,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第四十九条 构建曲江文化产业人才基地

设立曲江文化产业人才交流中心,为入区企业家和各类文化人才提供档案保管、职称评定、劳动保险以及专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对特殊人才的交流服务费用由用人机构支付。

第五十条 以优惠政策吸引各种急需的文化产业人才

对曲江急需的各种文化产业智能人才、策划人才、经纪人才、海外高级人才,可为其解决住房、家属安置,并解决其子女在区内中小学就学。

第五十一条 加大对各类文化产业人才创业的奖励

设立曲江文化产业人才创业基金,对创意独特、水平领先、优势明显的新入区项目,对其企业家和管理团队及优秀文化人才一次性给予一百万元的创业基金。对优秀的个人给予十万元的创业扶持。

第五十二条 扶持留学生、大学生入区创办文化企业

设立留学生、大学生创业助学扶持基金,对各类留学归国人员、毕业不超过5年的大学生及在校大学生,到曲江新区创办文化企业,经审核后提供一定创业资金或贷款贴息。建立留学生、大学生创意产品、文化产品超市。免费为留学生、大学生创作的产品搭建交流、交易的平台。

第五十三条 鼓励曲江新区失地农民积极创业

围绕曲江新区文化产业的配套服务产品开发,鼓励失地农民利用自身特长,创建家庭作坊,生产和提供具有地方民族文化特色的民俗产品和服务产品,实现低成本致富;鼓励并扶持区内各村、社区设立各种不同形势的自乐班、锣鼓队、秧歌队、演出队等,力争一村一个品牌,成立专业公司参与市场演出。

第五十四条 鼓励曲江新区干部员工积极创业

鼓励广大干部员工积极创业,通过投资创业、技能创业和家庭创业带头创业创富。干部员工离岗创办国家鼓励类文化企业、承包文化项目,经管委会认定后,提供不超过其注册资金49%的创业启动资金。<

第十二章 政策支持

第五十五条 强化对文化产业的服务管理职能

建立协调统一的曲江文化产业服务管理体系,培育和壮大文化市场主体,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简化经营审批手续,设立一厅式办公场所,对入区文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实行首办负责制,实行一条龙服务。

第五十六条 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财税支持

(一)设立 “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重大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产业项目开发,特别是新兴文化产业、外向型文化产品的生产给予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资金由曲江新区财政拨付。2007年资金额度为3000万元,从2008年起,根据发展情况逐年递增,直至占曲江新区财政年度预算支出的30%。

(二)对国家政策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对文化体育业按照最低税率标准3%征收营业税;对高新技术文化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著作权转让免征营业税。新入区的文化企业、文化项目均可申请曲江新区有关扶持、奖励资金和税收优惠。

第五十七条 加强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

设立曲江新区文化产业风险投资公司,筹资十亿元,形成对外投资可达二十亿元的风险资金规模,建立相应的风险资金进入退出机制,为相关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加盟曲江影视、会展、传媒、演艺等集团的成员企业享有担保贷款优先权。积极策划和精心包装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争取各种政策性贷款。安排政策性贷款要向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倾斜;同时积极拓展适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的其他金融服务。

第五十八条 建立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一)建立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服务中心,设立七大专项基金:

1、设立曲江新区文化产业人才创业基金(参见本纲要第五十一、五十四条)

2、设立曲江新区留学生、大学生创业、助学扶持基金1亿元人民币(参见本纲要第五十二条)

3、设立曲江新区文化原创基金1亿元人民币(参见本纲要第四十四条)

4、设立中国电影电视新人新作助推基金1亿元人民币(参见《曲江新区关于加快影视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5、设立曲江新区会展产业发展基金1亿元人民币(参见《曲江新区加快会展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6、设立曲江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5000万元(参见本纲要第十六条)

7、设立曲江新区秦腔艺术发展基金1亿元人民币(参见本纲要第十七条)

(二)成立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理事会和各专项基金评审委员会,实施以上基金的管理、评审及发放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发文公布。

第五十九条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加快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引导和支持区内文化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六十条 鼓励文化产品出口,推进国际合作

鼓励支持区内文化企业走出国门,开拓海外文化市场。区内企业文化产品的出口可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影视、演艺等劳务出口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文化产品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配件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附 则<

本纲要涉及的相关扶持政策,除曲江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及其辐射区域外,适用于西安市范围内十三区县、“四区两基地”的所有文化类企业。

西安市外文化企业要享受本纲要所列优惠政策,必须在曲江新区内进行注册、登记。

本纲要解释权归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