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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交易符合“三去一降一补”,平台“挣大钱、挣快钱”时代结束
作者:微交易系统 | 转载 来源:微交易平台开发 | 时间:2017年2月13日| 点击:0次 | 【评论】

        近年来大宗商品交易在互联网+大背景下蓬勃发展,结合当前形势来看,行业长久发展还需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所谓有所“为”,一为“实”,平台的发展要切实从产业出发,从实体经济出发,以实体产业为基础,且要服务于实体产业;二为“合”,即大宗商品交易首先要“合规”,交易的出现要有规可循,合乎法规,行业发展要秩序井然,还要避免区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发生,其次,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发展要有个“平和”的环境,健康、公平、公正的环境才有利于平台的发展。而所谓有所“不为”,一是不为“虚”,不要投机取巧,不搞虚的,做到虚实结合;二是不为“利”,不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不择手段,不挣不该挣的钱,要合理地获取利益。

大宗商品交易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和现货市场就是“楼上楼下”的关系,所以它要真正为现货市场服务。这两年我们提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实大宗商品几乎都处在供给侧。这两年我们经济的主要任务就是“三去一降一补”,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其实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正好符合“三去一降一补”。我认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当务之急是帮现货企业把东西卖出去,切切实实地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同时,网上交易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成本、补短板,这跟经济任务的重心完全相吻合。但是多数交易场所的金融创新已经误入歧途。除了之前分析的原因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年均增长速度接近10%,中国人习惯了经济的高增长,同时也习惯了梦想挣大钱、挣快钱。我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挣大钱、挣快钱”的时代结束了,不能再去梦想挣大钱、挣快钱。
         商品交易所的“类期货”交易模式,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商品的金融属性,使商品交易活动更多地成为了一种投资渠道,而且因缺乏监管和制度上先天的不足,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金融风险,使商品交易所无限地偏离了现货交易的范畴而向金融市场靠近。商品交易所采用“类期货”交易模式,无疑动了期货交易所的奶酪,从而被证监会认定为非法,是变相期货,必须予以取缔。证监会这么做,客观地说,也是有充分的理由的。随着交易所的金融功能的强化,加上快钱的进入,一些商品交易所正不断地向“杀人”的阴暗深渊堕落。一些商品交易所的主办方已越来越偏离服务于现货交易的初衷,从而把整个行业推向疯狂。
        商品交易所坚持突出金融功能,那么事实上和现货交易就挂不上钩了,政府到目前为止,除了天津市外,其他地区监管正越来越严格,这也是被层出不穷的丑闻逼迫的结果。这里只能祝愿坚持“类期货”交易模式的商品交易所们,能坚持到政府政策改变的那一天,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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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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