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弈聪软件谈高企成长中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
作者:西安软件开发公司 | 转载 来源:西安软件开发公司 | 时间:2018年5月9日| 点击:0次 | 【评论】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条件是比较宽松的,软件作品完成时作者就自动获得了著作权,无需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只是说明该软件属于登记人的初步证据。但软件著作权保护的程度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著作权不保护思想,保护的是具体表达方式;比如,某一程序设计方案,实现它可以有多种具体方式,他人采用别的具体表达方式实现了这一程序设计方案是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的,即著作权无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上层设计思想,著作权可以保护软件底层具体的实现方式--程序代码。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期限是有限制的,从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关于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保护条件稍严些,认定某一计算机软件属于一企业的商业秘密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该软件是具有秘密性、实用性和保密性的技术信息。软件的商业秘密保护的程度比著作权保护的程度稍高些,软件底层的程序代码和上层的设计思想都属于技术信息,都可以当作商业秘密来保护。但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具有独占性。比如某企业的一软件的相关技术信息,他人通过研发也可能掌握的,这是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并且还有可能破坏了该软件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状态。软件商业秘密保护的期限是没有限制的,只要该软件技术信息没有被公开就可以持续的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

关于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条件是严格的,涉及计算机软件的发明只有构成技术方案才是专利保护的客体。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范围大,可以保护技术构思。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具有独占性,保护程度也高。比如某企业的一软件的相关技术信息,如果申请了专利保护,并且授权了,他人即使通过研发掌握了改软件的技术信息未经许可也是不可以使用的,否则就是侵犯了专利权。软件专利保护的期限也是有限制的,软件专利属于发明专利,专利期限是20年,从申请之日起算。

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应该统筹考虑以上各种保护方式。著作权保护是最基本的和主要的,因为软件著作权是自动获得的。企业还要采取措施把软件相关的技术信息当作商业秘密来保护。必要时,把可以申请专利的软件技术方案申请专利,提高保护层次;但要有一定的把握和风险意识,因为一旦该申请专利的软件技术方案公布了,就不能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了,并且专利申请也有可能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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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关键词标签: 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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