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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公司在解雇软件开发人员时要尊重客观事实,对事不对人,更要学会换位思考
作者:西安网站建设 | 原创 来源:西安软件公司 | 时间:2014年3月24日| 点击:0次 | 【评论】

很多中小型软件公司老板有这样的认为:没炒过鱿鱼的软件公司老板不是优秀的软件公司老板。每年年初都是软件公司裁员、换血的高峰期,解雇、裁减软件开发人员是软件公司老板必须处理,又是最难处理的实际工作。

解雇软件开发人员的换位思考

被解雇的软件开发人员往往情绪激动,难以控制。如果软件公司老板人士处理不好,不仅影响双方心理健康,严重者可能会危险软件公司运营及软件开发人员的人身安全。所以,软件公司老板与软件开发人员的谈判技巧显得尤为重要。

很多软件公司老板都知道关于试用期能不能随意解雇软件开发人员,答案是否定的。所以,这里着重讲解了解雇有过错软件开发人员和解雇无过错软件开发人员这两种形式。

其次是解雇有过错的软件开发人员。对于这一类型很多软件公司老板觉得错在软件开发人员,那么解雇肯定是没问题的。在这里提醒大家,切不可掉以轻心。对于违纪的软件开发人员,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解雇。劳动法规定必须是严重违纪的软件开发人员,用人单位方可解雇。因此,何谓严重违纪,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软件开发人员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最好对严重违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软件开发人员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

而对于无过错软件开发人员的解雇是最易引起劳务纠纷的。解雇无过错的软件开发人员仅限于以下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解雇无过错的软件开发人员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软件开发人员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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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标签: 软件公司 软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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