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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契约在软件公司约束软件开发人员的几点作用
作者:西安网站建设 | 原创 来源:西安软件公司 | 时间:2014年7月10日| 点击:0次 | 【评论】

3、降低软件开发人员流失率

软件开发人员流失是指 “从组织中获取物质收益的个体终止其与组织劳动合同的过程”。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一个软件开发公司有一定的软件开发人员流动率是正常的,但是居高不下的流失率对软件开发公司来说是一种消耗,必然严重影响效益与业绩。造成软件开发人员流失的原因,除了经济利益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软件开发人员与软件开发公司的心理契约不协调。软件开发人员与软件开发公司之间存在的交换不仅有物质上的,而目还有心理方面的,即软件开发人员不仅关心软件开发公司为其提供的报酬和福利的高低,而目还关心软件开发公司所提供的诸如发展机遇、工作环境等问题,关心自己在软件开发公司被重视的程度,关心其心理期望的满足程度。当其心理预期不能满足或不能充分满足时,他们对软件开发公司的评价会随之下降,最终导致对软件开发公司忠诚度的下降,流失率上升。

降低软件开发人员流失率,要求软件开发公司在软件开发人员管理过程中,不但要与软件开发人员签订一个约束双方劳资关系的书面契约,还需要与软件开发人员建立起组织的心理契约。通过心理契约,软件开发公司与软件开发人员彼此对对方应付出什么同时又应得到什么进行一种主观心理约定。一方面,在招聘软件开发人员时,软件开发公司通过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把对软件开发人员的期望、职位的要求、责任和义务等信息进行明确公示,对职位的有利方面和不利方面做一个实事求是的全面的介绍,防止造成软件开发人员不切实际的期望,降低软件开发人员对组织的信任感,产生较高的离职率。另一方面,在软件开发人员工作期间,软件开发公司与软件开发人员通过广泛的沟通与交流,使软件开发人员与管理者详尽地相互了解组织与个人的精神、理念和事业追求,不断地变革与修正心理契约,不断调整已有的期望、认知和利益,产生满足相互需求的、步调一致的行为,建立起稳定的雇佣关系。

4、促进软件开发人员自我约束

从约束的主客体关系差异来说,对软件开发人员的约束可分为外部约束和内在约束。内在约束从本质上而言,就是自我约束。外部约束由于约束者和被约束者的分离,存在着难以监控、成本较高、消极被动等缺陷,这些缺陷难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或即使能解决,付出的成本也比较高昂。这就需要加强软件开发人员的自我约束。

心理契约作为组织和软件开发人员内隐的相互期望,它己经成为组织行为过程中软件开发人员和组织关系的纽带。通过对相互责任的界定,心理契约把个体与组织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契约各方的行为进行规定和约束--软件开发人员要为自己的组织作出一定的贡献,组织要对软件开发人员的贡献给予回报。软件开发人员对自我进行约束,一方面在于想积极地争取更多的利益,这种利益可能是物质的,也可能是精神的;另一方面,自我约束的目的可能并不在于获得什么利益,而是意在得到自我认同。对于组织来讲,组织可以从心理契约的新视野去促进软件开发人员的自我约束。通过对软件开发人员进行引导和开发,使软件开发人员内心深处,对自己应该为组织付出什么,付出多少,组织应该给自己回报什么,回报多少等都有明确的认识。这些内容促使软件开发人员对自己的工作态度和行为进行自我约束,从而朝着组织追求的目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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