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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已成网络视频业务关键“入场券”
作者:西安软件公司 | 转载 来源:西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 时间:2019年6月26日| 点击:0次 | 【评论】

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兴起,移动平台视频业务火爆直接催生了网红经济,但同时也带来行业乱象频生。国家广电部门强势整顿互联网视频服务乱象的时期,一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意识到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才是平台发展视频业务拿到了一张关键“入场券”。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那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做什么用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主要用于电影、电视剧、广告等以及一些短视频的拍摄从而从中获取利润。

去年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特急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针对当下部分网络视听节目非法抓取、剪拼改编的行为,以及各类节目接受冠名、赞助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管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通知》指出,近期一些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不规范的问题十分突出。有的节目歪曲、恶搞、丑化经典文艺作品;有的节目擅自截取拼接经典文艺作品、广播影视节目和网络原创视听节目的片段,或者重新配音、重配字幕,以篡改原意、断章取义、恶搞等方式吸引眼球,产生了极坏社会影响。还有一些节目以非法网络视听平台及相关非法视听产品作为冠名,为非法视听内容在网上流传提供了渠道。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的传播秩序,《通知》要求,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并严格管理包括网民上传的类似重编节目,不给存在导向问题、版权问题、内容问题的剪拼改编视听节目提供传播渠道。其次,还要加强网上片花、预告片等视听节目管理,未取得许可证的影视剧、未备案的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以及被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通报或处理过的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对应的片花、预告片也不得播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加强对各类节目接受冠名、赞助的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接受冠名、赞助等,要事先核验冠名或赞助方的资质,不得与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机构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包括网络直播、冠名、广告或赞助。

《通知》指出,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广播电视机构、视听节目网站进一步健全节目内容管理制度,加强对网上传播的剪拼改编节目、片花预告片,以及各类节目接受冠名赞助情况的监听监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严重违规的机构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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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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