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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工业集中区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作者:软件公司 | 原创 来源:陕西软件开发公司 | 时间:2017年11月21日| 点击:0次 | 【评论】

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
(一)县域工业集中区项目:经陕西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全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优先支持2017年度申报的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按照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陕发改西开〔2017〕1565号)要求,向陕西省发改委申报产业园区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本项目。
(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经陕西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的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二、支持重点及方式
(一)县域工业集中区项目。
1.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是指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用于出租或出让给小微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厂房。标准厂房开发业主自用面积不得超过建筑总面积的30%。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股权投入方式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单位必须为承担标准厂房项目建设的独立法人单位。股权投入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4〕29号)执行。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信息服务、创业辅导、人员培训、管理咨询、投融资服务及大数据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采用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方式。贷款贴息按照不超过1年期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无偿资助不超过企业自有投入资金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工业集中区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为集中区提供综合能源一体化解决方案,实现横向 “电、热、冷、气、水”能源多品种之间,纵向“源-网-荷-储”能源多供应环节之间的生产协同、管廊协同、需求协同以及生产和消费间的互动,对工业园区发展清洁、高效、智慧的能源供给有示范作用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方式。贷款贴息按照不超过1年期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无偿资助不超过企业自有投入资金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
1.由省中小局联合省财政厅,根据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年度考核情况,对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地市不需要申报)。
2.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为增加入住企业、就业岗位等进行的基础建设、设备购置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县域工业集中区项目。
1.申报项目符合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内容,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筑规划设计方案,项目投资单位明确。
2.标准厂房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公共服务平台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3.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备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部门手续齐全。
4.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属在建或2018年新建项目。
(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
1.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奖励项目应符合年度考核要求。
2.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基础建设、设备购置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参考县域工业集中区项目申报条件,总投资额原则不低于300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文件。
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的申请报告。
(二)申报资料。
1.县域工业集中区项目。
(1)项目申请书(封面)。
(2)项目申请书目录。
(3)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局会同财政局的申请报告。
(4)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申请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不是上述机构的,附管理机构的申报意见。
(5)项目申请表(附件2)。
(6)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7)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8)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附编制单位资质证明)。
(9)项目立项、备案或核准的文件,以及土地、建设、环保等部门审批文件。
(10)除上述要求资料外,股权投入项目需提供单位同意股权投入的书面材料;申请股权投入和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以及付息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银行公章)。
(1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6)。
2.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按照县域工业集中区项目申报资料要求准备,第8项资料可自行编制,第9项资料可适当简化。
(三)其他要求。
项目申报通过网上申报和纸质版申报两种方式,网上申报分别登录省中小企业局和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省中小企业局网站:http://smte.gov.cn;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网上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5份,其中报省中小企业局4份、省财政厅1份。电子数据应与纸质资料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数据为准。
五、申报程序
工业集中区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申报由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或基地运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设区市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设区市中小企业局与财政局审查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六、申报名额及时间
(一)申报名额。拟分配你市(区)县域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项目申报名额 个,县域工业集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名额 个,县域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名额 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 个。
(二)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至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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