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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促进科研服务实施细则(2020年全文)
作者:西安软件公司 | 原创 来源:西安软件公司 | 时间:2020年3月9日| 点击:0次 | 【评论】

陕西省中小企业
陕西省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促进科研服务实施细则

根据《陕西省加强创新平台开放共享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工信厅、陕西省教育厅共同搭建了陕西省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协同推动省级创新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提升中小企业研发能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壮大。为进一步落实《工作指引》,规范对科研服务供需双方的奖补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补方式
依据《工作指引》规定的补助奖励政策,对通过服务平台成功匹配,签订科技服务合同,并按约定完成科研服务的委托方和受托方,采取全年申请、定期审核的方式给予双向补贴和项目支持,研发平台为企业服务的数量将作为平台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
二、奖补对象
(一)科研服务委托方为陕西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具有制造、推广产品的能力,以及改进产品性能,研发新产品的需求。
(二)科研服务受托方需为研发绩效良好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研发平台)。
三、奖补条件
接收补贴的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研发平台及企业均在服务平台注册,通过真实性审核,无科研诚信违规记录。
(二)企业在服务平台发布科研需求信息,服务平台自动完成线上匹配并推荐研发平台。双方线下对接签订正式服务合同后,分别上传至服务平台备案。
(三)双方按照合同履约,科研成果获得企业验收通过后,双方按要求在线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四)同一技术为多家企业提供服务的,研发平台只补贴首次服务,受服企业依据奖补额度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研发平台与企业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关联交易。
四、审核程序
(一)启动审核。研发平台及企业共同提交《技术服务(咨询)执行情况报告简表》、企业验收意见,以及与项目开发相关的正式结算票据。
(二)材料审核。陕西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科研服务进行全流程审核,包括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根据奖补规定核定双方补贴金额。
(三)社会公示。省科技厅对拟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研发平台及企业的名称、相关服务内容摘要、补助金额等,企业申请认为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省科技厅在收到异议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
(四)入库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科技厅按照省级科技计划立项程序,列入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产业协同创新计划项目库,按年度下达计划,拨付补助经费。
五、奖补额度
按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的实际支付费用的25%对企业给予补助,单笔补助不超过10万元。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研发平台按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的实际获取费用
的5%给予补贴,同一年度,同一研发平台获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该补贴主要用于研发平台的科研活动。
六、监督管理
(一)省科技厅负责研发平台及企业科研诚信的监督工作,每年不定期抽查相关获得奖补的单位。对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合同、票据、软件等)恶意套取财政科技补贴资金的,取消企业三年内申请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格,撤销研发平台资格,
企业法人、研发平台主要负责人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一经发现将对单位和个人按失信处理。
(三)科技行政部门、服务平台运营机构、相关服务机构及人员在获取补贴资金活动中存在渎职行为的,按中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附则
(一)本细则由陕西省科技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在陕西省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上以通知、指南、说明等形式予以明确。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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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关键词标签: 陕西省中小企业 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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