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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企业经费补助管理办法》全文
作者:葫芦岛软件公司 | 原创 来源:葫芦岛软件开发公司 | 时间:2017年11月15日| 点击:0次 | 【评论】

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企业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更多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葫芦岛市科技局联合葫芦岛市财政局特制定《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企业经费补助管理办法》,以下是办法全文。

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企业经费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使我市更多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范围及标准

第二条  申报企业应为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认定条件的企业。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开展政策宣讲、联合开展企业培育、联合落实相关政策。定期组织企业开展高企申报相关知识培训,对申报高企的企业做好培训辅导和跟踪服务。

第四条  对在我市注册并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分别审核认定材料,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正式行文推荐,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机构认定后,由市财政局以经费后补助的方式,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经费补助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第六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高新技术企业经费补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按要求向市科技局报送科技投入、知识产权、技术交易以及企业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产品产值、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  对虚假、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除追缴资金外,取消该单位申请资格,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葫芦岛市科技局     葫芦岛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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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关键词标签: 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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